勞工權益保障勞工保險制度說明

勞保年金重點節錄版

1.勞保年金分三種:老年年金、遺屬年金、失能年金

2.勞保老年與國民年金比較為何?勞保提供普通事故生育、傷病、失能、老年、死亡給付及職業災害的傷病、失能、死亡及醫療給付,殘廢給付項目近200種類,國民年金僅有身心障礙、老年給付及遺屬年金。

3.請領老年給付:年金開辦之前有勞保者,可選一次金或年金,採雙軌選擇制。

4.遺屬年金:可選領取年金亦可選領取一次金差額,採雙軌選擇制。

5.失能年金:兼顧現有保險年資者權益,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,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亦可選擇現制一次金給付或勞保年金(失能年金)

6.請領老年給付年金,年齡將逐步提高,開辦十年內六十歲即可請領,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至六十五歲;即民國115年,須年滿65歲才可領取年金。(請參閱對照表)

7.展延老年年金:每延後一年申請領取,給付標準計算金額可增加百分之4,最多增加至百分之20。

8.減額老年年金:可提前五年請領年金、給付標準計算金額每提前一年減百分之4、最多減至百分之20。

9.老年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方式:請領現制一次金,以退保前三年之平均投保薪資計算。請領勞保年金給付者,將以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計算。

10.其他保險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方式:例如遺屬津貼、生育

給付、傷病、職業傷病、失能給付等補償一次金,均按被保險

人發生保險事故前6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

11.勞保年金計算方式:年資×所得替代率(1.55%) ×60個月最高薪

資平均數,若有展延年金再×1.2。

12.費率﹕自7.5%起每年調高0.5%至10%止;之後每隔兩年再調高0.5%至上限13%止(請參閱對照表)

13.現制老年給付工作36年最高以45基數為限,因年資有30年上限,逾60歲繼續工作者最高以50基數為限,新制領勞保年金者不在此限,新制勞保年金工作無年限限制,若工作42年以實際年資計算。

14. 二份投保薪資者可合併計算:本職正式工作有投保,另晚上、假日打工或兼差亦有投保者,兩份工作的職災不相同。依現制只能選擇最高投保薪資請領,實施年金後兩份工作之投保薪資均可合併計算。如A勞工在甲地投保2萬5仟元、在乙地兼差另投保1萬5仟元,新制後可合併以四萬元計算。(第19條第2項)

15.領取年金給付之金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百分之五時,依成長率計算調整金額,以確保長期經濟生活安定,不怕通貨膨脹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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